5月24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到,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评估标准,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目的和方式、业务场景、安全保障措施、风险影响等要素,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细则》提到,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以评估报告首次出具日期计算。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数据处理者基本情况、评估团队基本情况、重要数据的种类和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环境,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分析、合规性评估、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及应对措施等。
《细则》提到,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应当在评估工作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中央企业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履行属地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报告报送要求,并将梳理汇总的企业集团本部、所属公司的评估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地区本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的评估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细则》提到,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依法予以改正。地方行业监管部门于 12 月 25 日前,将本地区本年度评估报告接收和审核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对评估报告组织抽查审核。
涉及跨主体提供、转移、委托处理核心数据的,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数据处理者提交评估报告的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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