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国内新闻速览目录
2. 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中国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清单》
3. 北京市网信办发布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告
4. 上海市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信息公告
5. 江苏省开展全省数据出境情况摸底调查
6. 南昌市网信办依法对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01
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规定》共8章,包括总则、开办和建设、信息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电子邮件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规定》要求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上述资讯源自“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详见:
02
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中国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清单》
近日,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中国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清单》(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4年数字中国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工作要点》围绕高质量构建数字化发展基础、数字赋能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支撑作用、营造数字化发展良好氛围环境等四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容提速,着力打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堵点,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完善数字政府服务体系,促进数字文化丰富多元发展,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加快推进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协同创新运用,稳步增强数字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数字领域治理生态,持续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空间。
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力,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上述资讯源自“国家数据局”微信公众号,详见:
03
北京市网信办发布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加快推动北京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突破,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网信办”)现就受理北京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进行公告。
一、备案范围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直接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及安全评估。备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文字生成、图片生成、声音生成、视频生成等功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及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以及相关专业机构,在研发和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若其服务未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则不适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主体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注册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向北京市网信办提交申报材料。
三、备案材料提交流程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填写完成相关材料后提交北京市网信办,提交前请电话联系。
北京市网信办将按照法规要求,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备案结果告知
完成备案后,北京市网信办将通过“网信北京”公众号公示已备案信息,企业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备案号。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20144
咨询时间
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邮箱
上述资讯源自“网信北京”微信公众号,详见:
04
上海市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信息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上海市网信办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上海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见公告)。同时,对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的API上线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标明所取得的上线编号。
上海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信息(2024年5月21日)
上述资讯源自“网信上海”微信公众号,详见:
05
江苏省开展全省数据出境情况摸底调查
为深入贯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政策法规,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服务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商务厅、省数据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数据出境情况摸底调查。
省内数据处理者
在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并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省内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省内企业应是独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仅有分公司的除外。
具有下列数据出境行为之一的省内数据处理者需填报:
(1)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
(2)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
(3)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情形,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等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填报时间:5月20日至6月20日
填报方式:数据处理者通过手机扫描图中二维码,进入“江苏省数据出境情况摸底调查”界面,认真观看情况介绍视频,如实填报数据出境有关信息。
联系电话:
省网信办 025-86292837
省商务厅 025-57710489
省数据局 025-83660085
上述资讯源自“网信江苏”微信公众号,详见:
06
南昌市网信办依法对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接上级网信部门通报,南昌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IP疑似被黑客远程控制,频繁与境外通联,向境外传输大量数据。
经过立案调查、现场勘验、远程勘验(采样技术分析)、笔录问询等工作,查明:1.该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所属的服务器遭境外黑客攻击并植入可获取服务器文件管理权限和命令执行权限的木马程序,大量数据疑似泄露或被窃取,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该公司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加强风险监测,在发现数据安全漏洞风险和事件时未采取补救措施,未履行风险监测、补救处置等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2024年5月15日,南昌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南昌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案公司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造成的不良影响,诚恳接受处罚,今后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下一步,南昌市网信办将持续依法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上述资讯源自“网信南昌”微信公众号,详见:
没有被设置“星标”的微信公众号
收到的推送极其有限,时间也会大大延迟
如果您想要收到我们的第一手推送
请为我们设个“星标”吧!
设星标,不迷路!
01
点击下方卡片关注公众号
02
点击右上角···
03
设为星标
往期文章推荐
"AI助理“解读新法规系列
美国数据监管新规观察
“数据+” 各专题年度回顾与未来展望
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构建安全屏障,筑牢合规之基
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安全、合规的传输机制
算法与人工智能:紧追时代,拥抱重塑未来的力量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释放数据价值,驱动经济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守护祖国花朵,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暴力防范:倡导文明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社区
汽车及出行行业合规:识别、评估与应对,打好合规持久战
金融行业合规:把握关键法律动向,构建合规金融圈
企业 ESG 体系构建:塑造可持续竞争力的关键路径
想要获得更多资讯内容
请扫码关注我们
M姐 数据合规评论
微信号|M_DigitalLawandLife
推荐站内搜索:最好用的开发软件、免费开源系统、渗透测试工具云盘下载、最新渗透测试资料、最新黑客工具下载……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