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厦门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厦门市企业(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从事大数据技术及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在厦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一)数据平台搭建:包括数据(平台)架构搭建、架构设计等相关领域。(二)数据整合及管理:包括数据规划、数据治理、数据标准、数据应用、数据质量、数据测试、数据安全与合规保护、数据生命周期等相关领域。(三)数据设计及开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模型设计与开发、算法分析与设计、信息交互等相关领域。(四)系统(平台)运维:系统(平台)运行与维护等。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xmzcps.com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1)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2024年5月20日8:00—6月21日17:30。(2)高级工程师:2024年5月20日8:00—6月28日17:30。2.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后应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如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1.经网上初审后,到现场审核地点办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23年度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附件1.1)、《2023年度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高级工程师)》(附件1.2)。2024年5月20日—2024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恕不受理。3.现场审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4号国投智能。咨询电话:0592-6308590(法定工作时间)(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1.附件1.1 2023年度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附件1.2 2023年度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高级工程师)
3.附件2 2023年度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附件3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5.工程系列确认、申报评审各级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一览表
6.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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