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勤〔2024〕13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经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校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
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绿色低碳教育教学发展,强化绿色低碳科研攻关,提升校园建设绿色低碳水平,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上下衔接、内容丰富的首都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思想和行动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管理。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以理念建构和习惯养成为重点,统筹管理、分类施策、系统推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绿色低碳理念融入教育全过程。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的理念,深入实施绿色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创建绿色低碳学校,持续降低大中小学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坚持全程育人。将绿色低碳纳入各学段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课程、学科、教师、管理、生态等多方面纵深变革和转型升级。引导学校将绿色低碳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合,抓好落实。
坚持开放融合。发挥首都“四个中心”优势,鼓励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开设社会实践课堂,组建绿色低碳宣讲团,推进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进步成果在学校传播。高等院校增强国际交流合作,实践产科教协同,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教育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理念普遍融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体系,绿色低碳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初步构建,在高校系统布局建设一批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校园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完成10家高校低碳学校试点创建工作,强化国内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示范引领。
到2030年,实现学生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及行为习惯系统养成与发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绿色低碳理念育人体系并贯通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低碳相关学科专业体系,高校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达峰碳中和一流学科专业和先进研究机构,形成低碳学校创建长效机制,力争更多高校达到低碳学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低碳学校创建。
三、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融入教育教学
(一)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融入课程体系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一体化设计绿色低碳发展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形式,统筹推进“双碳课程”和“课程双碳”建设,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大中小幼系统化绿色低碳教育模式。
1.推进基础教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课程教学。学前教育阶段着重通过绘本、游戏、动画等方式启蒙幼儿生态保护意识和培养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基础教育阶段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科学、生物学、地理、物理、化学等学科课程教学中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本理念和相关知识,开展学科实践和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鼓励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校本课程。
2.推进高等教育绿色低碳课程建设。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关于绿色低碳发展重大部署等有关内容有机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形势与政策”课程中增设绿色低碳发展专题,开设生态文明公共必修课或选修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思政、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绿色低碳相关知识纳入通识课程,鼓励高校共享线下和线上教学资源,开设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大课堂”。鼓励开设碳达峰碳中和导论课程。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推进绿色低碳相关交叉学科融合贯通,建立覆盖多领域的碳达峰碳中和核心知识体系,编制跨领域综合性知识图谱,支持编写一批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精品教材和具有北京特色的典型案例库,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3.推进职业教育开设绿色低碳课程。结合本市绿色低碳发展需求,鼓励开设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与碳汇计量监测等绿色低碳相关专业课程,支持完善相关课程体系和实践实训条件,规划建设相关课程教材,开发建设一批精品特色专业教材。
(二)完善绿色低碳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加强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材料、绿色化工、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新兴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碳中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加强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学科深度融合,依托双学士/联合学士培养项目、微专业项目等推动校内外绿色低碳相关领域优势学科交叉融合,在相关学科专业中增加绿色低碳方向,探索增设“绿色低碳发展”专业硕士学位,支持在绿色低碳领域建设一批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鼓励在学科专业综合、整体实力强的部分高校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等,提升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水平。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支持具备条件和基础的职业院校紧密围绕首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需要,培养低碳建筑、新能源、环保、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与碳汇计量监测等相关领域技术技能人才。
(三)加强教师绿色低碳发展教育培训
将教师绿色低碳发展教育培训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范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知识、绿色低碳发展最新要求等内容纳入师范生、职教师资课程体系、校长和教师培训课程体系,推广有效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实施方案,推出系列绿色低碳与学科融合的示范课以供教师观摩、学习,推动教师队伍率先树立绿色低碳教育理念,提升传播绿色低碳知识能力。
(四)丰富绿色低碳发展专题教育活动
1.多形式开展绿色低碳专题宣传教育。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节点为契机,开展绿色低碳教育宣讲会、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注重青少年低碳知识和行为培养,鼓励利用 “首都教育”政务平台、北京智慧教育平台等,开展“云”上宣传教育,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知识。以打造绿色低碳教育实践基地为载体,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大力宣传科普低碳理念。支持高校结合自身学科和资源优势,增强服务社会的培训能力,面向社会开展绿色低碳系列专题教育培训。
2.多途径拓展绿色低碳专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参观活动;鼓励幼儿园、中小学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协同开展绿色低碳教育课外实践体验活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各学段劳动教育中,在劳动中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强化社会实践,开展绿色低碳专题学生调研,组织大学生走进厂矿企业、乡村社区了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四、增强绿色低碳领域教育贡献能力
(五)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
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依托首都高校人才和科技聚集优势,支持具备条件和基础的高校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及北京市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新突破。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基础前瞻性研究和碳减排、碳零排、碳负排技术原始创新,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发挥学科优势,围绕首都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继续加强紧缺行业人才培养;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开展市场导向的绿色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联合共建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发展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推进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促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
(六)发挥高校社会服务智库作用
统筹中央在京高校和市属高校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高端智库,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撑。鼓励高校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重要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各类规划和标准研制、项目评审论证等,支持和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实施。
五、提升校园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七)完善能源资源管理工作体系
完善学校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置,鼓励能源资源与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市属高校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评分体系。开展高校用水调查,加强节水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能耗水耗对标管理,鼓励学校开展节能节水诊断挖潜工作。高校参照合理用能指南地方标准要求提升自身能效水平,引导中小学科学用能、合理用能、按需用能。加强能源管理人员节能减排培训,重点业务培训累计不低于2000人次。强化“互联网+节能”理念,推进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节能减碳深度融合,实现能源资源管理智能化与动态化。完善市级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应用平台,提升节能减排基础数据管理水平。推动开展绿色低碳学校创建行动,到2025年,70%学校完成绿色学校创建,建成1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家能效领跑者,在高校中试点创建10家低碳学校。推进节水型学校建设和水效领跑引领活动。
(八)加快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应用
校园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达到三星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示范建设。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新建校园应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太阳能系统,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可安装面积覆盖率不低于50%,新建的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不低于60%,推进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生活热水、供暖、制冷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实施“阳光公共机构”工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加快阳光校园工程建设,到2030年具备安装条件的各级校园实现光伏发电全覆盖。加快推动学校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大力提高学校供热、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动新建数据中心严格落实能效准入要求,存量数据中心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持续推进学校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以及供热、供冷、照明、变配电等用能系统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400万平方米学校存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宣传并鼓励学校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促进能源消费低碳发展。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自然景观水体等绿化手段,增加校园绿化面积,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九)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严格执行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的绿色产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鼓励采用微生物技术,示范实施高校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因地制宜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广微灌、滴灌、渗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合理规划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优化景观设施,为师生提供舒适、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小组责任和任务分工,建立职责清晰、运行有序、执行有力、协调有度、运转顺畅的运行调节机制,保障方案有效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把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学校管理考核范围,明确保障措施,压实具体责任,细化重点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地。
(十一)推动协同保障
深化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市级相关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做好绿色低碳相关重要任务、重大课题、重点学科、重大平台等经费保障,引导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绿色低碳奖励资金,推动社会资金参与学校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科研工作。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学校绿色低碳建设工作。研究设立低碳学校创建奖励资金,鼓励更多学校参与创建工作。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用,将绿色低碳发展融入教育教学和生活常态,引导学生逐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教育门户网站、地方新闻媒体、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宣传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营造绿色低碳校园氛围。
2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在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企业转型过程中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群众正常生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兼顾长期与当前。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乘势而上、先立后破,合理规划和实施金融支持碳减排的短、中、长期任务,推动各项任务尽早起步、持续发力,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更好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严控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坚持高标准推动和高水平合作。按照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科学制定、规范实施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主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议题,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智慧,加强国际成熟经验的国内运用和国内有益经验的国际推广。
(三)主要目标。
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金融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和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绿色金融区域改革有序推进,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
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二、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四)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着力推动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统应用,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及其投融资相关业务碳排放数据的管理和统计。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规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我国绿色债券标准,统一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进一步优化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安排,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利度。研究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低碳项目推荐性指引、绿色债券碳核算方法和披露标准,要求债券发行人核算并披露募集资金所支持项目的碳减排量和碳排放量。完善绿色债券统计,逐步构建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保险标准。研究制定绿色股票标准,统一绿色股票业务规则。适时推动温室气体分项核算、披露和统计。加快研究制定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
三、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
(六)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和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定期披露绿色金融统计数据。
(七)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
(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据碳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加强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合理控制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总量,科学分配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增强碳市场流动性,优化碳市场定价机制。
(九)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为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海外金融活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十)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积极发展碳中和债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支持清洁能源等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支持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的金融支持,完善相关投融资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研究推进绿色资产管理产品发展。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鼓励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投资境内绿色债券。支持证券基金及相关投资行业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更好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的力度,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等。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为高风险客户提供防灾防损预警服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降低理赔风险。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特点,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优化长期投资能力考评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保险定价关联机制。推动发展新能源汽车保险。
(十二)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推广可持续投资理念,吸引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金融机构采纳或签署以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为主题的国际原则或倡议。在交易账户设立、交易、登记、清算、结算、资金汇兑和跨境汇入汇出等环节,为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绿色金融资产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涉及碳资产业务的,按照《巴黎协定》国内履约要求管理。
五、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
(十三)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促进金融支持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率先出台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研究明确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社会责任及授信审查尽职免责要求。
(十四)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不定期开展政策跟踪评估,持续优化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完善和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考核评价力度,逐步将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基金和境外绿色金融资产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占用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不断优化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将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纳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十五)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推动中央银行资产配置绿色化,逐步将可持续性纳入外汇储备长期经营管理目标,继续投资绿色债券。
(十六)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转型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支持发行转型债券,满足规模以上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改造升级等低碳转型需求。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十七)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稳步有序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路径,做好试验区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升级扩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建立气候友好型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建立高标准绿色项目库并实现互联互通。
(十八)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支持绿色发展。推动在岸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人民币国际化的良性互动,提升人民币绿色产品定价的国际影响力。建立健全长三角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在长三角地区率先推广。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区域发展绿色金融产业,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六、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
(十九)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等信息。适时披露中国金融体系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结果。根据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方法。
(二十)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风险评估,配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有效应对转型风险。推动保险机构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预测模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气候灾害风险分析。
七、加强国际合作
(二十一)深化绿色金融合作。积极参加二十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主动参加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国内国际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互联互通,便利中外投资者跨境开展绿色投资。
(二十二)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鼓励银行、股权类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低碳投资。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部门协调合作,形成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合力。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企业有效开展绿色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政策平稳落地。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明确责任分工,建章立制,保障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二十四)强化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金融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重大课题的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大力开展绿色金融培训,促进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提升绿色金融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与国内外同业机构就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开展技术交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3月27日
四川电科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6日,立足于公共安全行业应用,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以网络攻防技术产品与反新型网络犯罪为核心的服务型公司;公司依托校企合作模式,充分转化高校科研攻坚技术能力,深化网络攻防技术研究,净化网络空间,用我们的智能信息技术让社会更美好,立志成为公共安全行业最佳智能信息解决方案服务商。
电科网安(UPSEC)秉承“诚信,创新,专注,合作”的发展宗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成立至今现已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32项,软件著作权45项。荣获成都市新经济大数据领军人才、成都市雏鹰梯度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截止目前,与公安部以及全国上百家公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团队成员150+,其中90%均为核心技术研发,均来自国内著名高校,曾任职腾讯,阿里,360,奇安信等安全公司。
公司联合电子科技大学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建立空明安全实验室,御风安全实验室两大研究机构,致力于网络攻防前沿技术研究与探索,砥砺奋进,创新突破,力争成为全球一流的智能信息技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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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电科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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