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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源律师事务所
梁艳芬 许瑞凤 吴蕊
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期间,国家网信办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这代表特定地理区域内的数据跨境流动条件趋于缓和。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临港片区在现有数据出境框架下的创新与探索,已释放出国家层面对于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的态度,利好企业开展业务。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适用于注册于或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根据《实施指引》第二条,若数据跨境涉及重要数据,则无法使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而必须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但是,《实施指引》并未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否能够通过订立该标准合同实现个人信息出境。而数据跨境新规则明确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
数据跨境新规第十三条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作为数据出境跨境制度安排一环,其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者的数据出境路径规定与数据跨境新规不一致。经与网信部门咨询,数据出境将优先适用数据跨境新规,此即意味着注册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香港接收方提供个人信息仍需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的义务。
数据跨境新规的正式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现有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框架,适当减轻了企业的合规负担。此举有助于为我国构建安全、有序、开放的数据跨境流动环境,参与国际跨境规则制定,共同推动全球数字治理。
北源律所是一家立足于“法律+科技”深度融合,兼具理论研究与实证经验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北源律所成立之初即专注于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并发展延申至企业合规领域。北源律所组建了“法律+科技”复合型团队,拥有一批毕业于国内外顶尖院校的律师及数据安全领域的资深技术专家。
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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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为了促进《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实施,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领域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创新,致力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数据安全政策、技术、人才多要素良性互动,构建数据安全产业生态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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