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百位当红明星!19岁幕后黑客被抓获;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迅猛发展,黑客攻击破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发案更为频繁。近日,浙江杭州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多起案件破获情况。
其中一起“倒卖明星网红身份信息”的案件引发关注,令人没想到的是,幕后黑客,年仅19岁。
案涉百位当红明星
如今,明星和网红的隐私信息俨然成为“热门商品”,并形成一条产业链。一些卖家会明码标价出售明星的航班信息,甚至他们的住址、身份证号码、微信号等私人信息。近日,杭州富阳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就侦破了一起黑客性质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客姓韦,19岁,半年时间已经获利50多万元,网警在现场就获取了8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2023年11月7日,富阳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建立了一个“个人信息库”机器人,大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而嫌疑人就是韦某。
图源:“杭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网警调查后发现,韦某高中辍学后继续自学计算机,半年前他在境外社交平台上看到一条“个人信息库”寻找合作的消息,想着这不仅能看到别人的个人信息,还能转手赚钱,就联系上了对方。
图源:杭州综合频道微信公众号
很快上家提供源代码接口,韦某又自制了能够自动进行收费交易的“机器人”,可以大量转发到各类社交群,特别是明星的粉丝群。
富阳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民警 杨名:“信息库中包含了大量明星、网红的数据,当红的明星有一百位左右,相当于现在很火的人工智能,你只要输入名字,就会自动返回关联的数据。你输入的信息越多,提供的信息就越精准。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是需要购买会员的,十天100元,一个月330元,永久的权限是1600元,这些个人信息存在被二次贩卖的情况。”
随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成功实现,韦某觉得风险很大。于是他又招揽了两名交易代收人员,并通过虚拟币转换获利,但最终在11月底,富阳网警赶赴广西,将主犯韦某在内的三名嫌疑人抓获,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明星信息泄露并非个例
事实上,明星信息泄露的消息多次引发热议。
前不久,5名高铁站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刑。
2019年1月起,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查询销售“明星”的乘车时间、车次、座位等个人信息,陈某共计获利约19万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人三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等人均提起上诉,最终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源: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钟绮文介绍,如果公民非法出售、提供或获取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以及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达到5000元的10倍,即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特殊从业人员,违法所得的数额是折半计算的,一半以上就达到从重标准了。”
法官介绍,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交通、快递、住宿、中介等服务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男子因诈骗罪服刑期间又诈骗多名狱友超10万元,赃款被亲属挥霍,再次获刑
“甘肃90后男子李某因诈骗罪获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又多次骗取在同监区服刑的几名狱友钱款共计172800元,其中60000元未遂,112800元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其父亲银行账户。4月7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李某因犯诈骗罪获刑3年5个月,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犯诈骗罪余刑2年10个月,罚金10万元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服刑期间
诈骗多名狱友10余万元
李某,1992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甘肃定西市人,无业。
红星新闻梳理公开司法文书发现,从2007年开始,李某先后因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入狱服刑。李某最后一次入狱服刑是2020年12月4日,罪名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但这次刑期尚未服刑完毕,李某就因在监狱内对同监区狱友进行诈骗,被甘肃省酒泉监狱立案侦查并隔离审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8日,服刑人员吴某到酒泉监狱服刑,与李某关押于同一监室。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分监区生活委员和纪律委员的机会,在与吴某接触过程中谎称可以调整轻松劳动岗位、照顾生活,取得吴某信任。吴某通过拨打亲情电话,以及利用外协人员熊某捎带纸条传递信息的方式,告知家人向李某提供的其父亲李某2名下银行账户转账。一周后,吴某亲属向李某2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后李某又以可让吴某在狱内过得轻松一点,可以为其办理假释为由,要求吴某再次转账60000元,吴某因家庭原因未支付。
被骗的除了吴某,还有同监区的另外几名狱友。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春节后的一天,李某跟狱友梁某聊天得知梁某在狱内香烟等生活物资不够,谎称自己可以向其提供香烟及其他货物,梁某相信了,通过拨打亲情电话的方式,通知家人往李某提供其父李某2银行账户转入4000元。
2023年3月,李某以可为狱友董某违规从监狱外捎带进来高档香烟及生活用品为由,取得董某信任,采取拨打亲情电话、利用外协人员熊某捎带纸条给其父亲李某2传递信息,再通过李某2联系董某亲属转账。2023年6月6日,董某家属转账3800元到李某2名下银行账户。
此外,2023年3月的一个晚上,李某以可为狱友肖某提供生活关照、安排轻松劳动岗位为由,取得肖某的信任,采用拨打亲情电话、利用外协人员熊某捎带纸条给其父亲李某2传递信息,再让李某2联系肖某亲属转款。2023年6月6日,肖某家属给李某2银行账户转账5000元。
还未出狱
再因诈骗罪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多次骗取同监区服刑的吴某、梁某、董某、肖某钱款共计172800元,其中60000元未遂,112800元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其父亲李某2银行账户。
案发后,李某2向酒泉监狱退缴赃款45000元,案涉人员熊某退缴8500元,合计退缴53500元,其余未退缴。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的诈骗金额为172800元,其中60000元系犯罪未遂,犯罪既遂金额为112800元。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亲属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应从轻处罚;有前科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对新罪与前罪进行并罚。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愿意继续退赃的辩护观点,经查,李某在监狱服刑,自己并无能力退赃,其亲属已将所获赃款挥霍,至今并未继续退缴,该辩护观点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与前罪犯诈骗罪余刑2年10个月,罚金100000元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0000元。此外,已退缴的535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剩余59300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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