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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兴技术突破和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日益深刻,伴随产生的伦理问题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促进科技向善,迫切需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科技伦理监管规则,强化科技伦理审查作用,切实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近期,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将涉及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设计、个人数据处理等在内的科技活动纳入监管范畴,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责任创新。科技活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但必须在伦理框架下进行,充分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科技伦理审查的核心,即在于对科技活动进行伦理性评价和监督,确保科技的发展符合道德和伦理原则,维护人的权益,减少潜在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国加强科技伦理领域法治探索,修订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不仅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研究,还要求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要求。同时,各地方和行业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快建设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这些举措都对科技伦理治理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的协同发展、良性互动。着眼到执行层面,科技伦理审查在职责、程序、机制和统一性方面仍面临难题,可能导致伦理问题得不到适当处理,社会和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创新发展受限,公众对科技行业的信任受损,甚至引发法律和监管上的冲突。因此,《审查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覆盖各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的综合性、通用性规定,对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标准等作出统一规范,可有效补齐上述短板,提升科技伦理审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具体来看,《审查办法》建立起一套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科技伦理审查通用性规定,对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标准、条件等提出统一要求,包括明确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活动范围,以及需要启动专家复核程序的高风险科技活动,规定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查内容以及审查流程等,为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体等组织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和实施遵循。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进入更多“无人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面越来越广、相关主体越来越多,需要在《审查办法》基础上明晰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其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建立本系统、本地方科技伦理审查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修订本系统本地方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细则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专家复核机制。各类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科技人员要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学习科技伦理知识,提高科技伦理意识,按要求申请伦理审查。当前,科技创新步伐持续加快,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将面临更多挑战,必须以《审查办法》为抓手,把好创新发展“方向盘”,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覆盖到科技创新的方方面面。同时,与时俱进,定期评估和修订相关细则,以适应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有效防范科技活动带来新的伦理风险。如此,才能发挥科技伦理审查的规范性作用,更有效地守好伦理底线,引导科技向善而行。(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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