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团伙用AI通过人脸验证 非法注册上万抖音账号获利
黑客犯罪已成为涉网犯罪的“技术引擎”。制图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
11月3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行动,全力打击黑客类违法犯罪举措及总体成效情况,公布打击黑客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将人脸头像制作成视频绕过真人核验
医院挂号难?或是黑客非法抢占资源
新能源汽车故障电池数据遭篡改后重用
近年来,以汽车数据为核心的新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公安部介绍一起发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黑客犯罪案件,即上海嘉定新能源车“克隆”电池案。2023年5月,上海公安机关发现辖区某新能源车企动力电池数据存在异常。排查发现有多个ID的动力电池在北京、江苏、上海、福建等地同时出现并使用。这些ID号的车辆在之前都因交通事故而被后台锁住了电池组,无法充电和行驶,相关电池组内的数据极有可能被人为盗刷篡改,破解锁定功能。此类被锁定的故障电池重新上路行驶,极有可能引发电池短路甚至起火等高危情况。2023年6月,上海警方辗转多地将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并缴获一批作案工具。
焦点
黑客犯罪手法有哪些?侵入监控探头,病毒攻击,引诱点击“钓鱼”链接
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黑客犯罪手法有哪些?李彤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黑客可能侵入监控探头,窃取用户隐私数据。比如,河南警方打掉一个非法侵入、控制摄像头的犯罪团伙,查明其利用漏洞控制家用摄像头1000余个,非法窥探他人家庭隐私,甚至录制视频兜售牟利。
除此之外,李彤还介绍,其他常见的方式还有病毒攻击,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途径传播勒索病毒,以加密用户文件、破坏用户计算机功能、公布或删除用户敏感数据为要挟,逼迫用户支付赎金,实施敲诈勒索。伪装成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熟人朋友等群众信任度高的人员、机构,引诱用户点击“钓鱼”链接,直接提交个人信息或下载恶意程序,从而实施盗窃、精准诈骗。
黑客如何“助推”电诈犯罪?窃取数据、篡改网站、劫持流量
近期打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黑客犯罪在此类活动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石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近年侦办的案件来看,黑客犯罪已成为涉网犯罪的“技术引擎”,犯罪分子通过窃取数据、篡改网站、劫持流量等方式,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物料信息和推广引流服务。
天津警方打掉一个流量劫持团伙,查明其通过自动跳转、弹窗等方式推广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等非法网站,涉案资金达7000余万元。
除了助推电诈活动外,石铀介绍,近年来黑客犯罪还呈现从网上延伸到现实,例如遥控停车场升降杆、篡改加油机税控芯片;从“逞能炫技”向“侵财逐利”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团伙作案”转变,盗取网络资产,抢占公共资源,干扰计价计量系统,伪造职业资格证书等。
他还表示,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的发展变化,黑客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也在不断升级,比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人像和语音、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漏洞大量增发“虚拟货币”套取他人财产等新情况层出不穷。
四川警方破获一起假借救灾名义发行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案件,查明黑客团伙以抗震救灾名义发布所谓“四川加油币”,诱骗网民购买后利用后台预设的后门大量增发套现,涉案金额达到1200万元。
警方建议
不要乱点来路不明网址链接
在生活中如何避免黑客攻击?李彤建议,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上网要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防护措施,及时完善、修补系统漏洞,及时升级网络应用;其次,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链接、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要随意链接免费wifi热点,避免被植入木马病毒;还要做好密码管理,不要将网络账号密码、开机密码、锁屏密码、支付密码等设置成姓名拼音、出生日期类简单字符,最好定期更换密码。
据了解,针对黑客攻击犯罪,公安机关在侦查调查的同时,均同步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分析案事件成因,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问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依法开展约谈、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吊销证照、暂停业务、停业整顿等执法活动,切实压紧压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公安部表示,伴随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的不断出现,黑客犯罪也将呈现新的规律特点。公安机关将紧跟犯罪形势,创新打击策略,坚决遏制黑客犯罪发展蔓延,保障网络空间安全有序。
买卖微信号当中间商,“躺赚”却违法
如果有人告诉你
他以不错的价格收购微信号
而你手上正好有几个微信号
你是否经得起这个诱惑呢
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即使你没直接拿来骗人
买卖微信号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2023年8月15日,广西南宁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南宁横州市一名陈姓男子有大批量购买、出售微信号的行为,这一现象引起了网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随后在陈某的住址处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扣押作案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82台、电话卡30余张。
在其住处,手机整整齐齐地码在床边架子上,以方便躺着就可以“养号”。
经现场审讯,陈某供述,他在日常上网时看见有人收购微信号,便将手上几个闲置的微信号出售。
赚到第一桶“金”后,陈某便动了歪心思,仔细研究了下,觉得自己也可以做。于是他也开始到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使用购置的手机“养号”一段时间后,再将其高价卖出。
从此当起了“躺赚”的“中间商”。
陈某交代,“养号”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被封号的情况,而没封过号的微信号,才能算是养得“好”的号。
因为实名登记的微信号卖价更高,在需要卖出微信号时,陈某还会去购买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使用购买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再转手倒卖获利。
今年以来,陈某出售微信号1000余个,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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