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条例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人工智能领域的首部省级地方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此次立法立足于促进法的基本定位,注重创新性和引领性,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将有力支撑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助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条例》除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具体职责以外,还明确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将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专家组成,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条例》还规定了市有关部门可以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等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允许试错,也将使科学家在该领域的探索更加大胆,激发创新活力。
《条例》围绕增加人工智能创新的源头供给,促进开源共享,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比如,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大基本要素,加强算力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公共算力资源平台建设,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推动算法模型交易流通,加强对算法模型的保护;突出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扩大面向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共数据供给范围。
同时,《条例》明确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鼓励跨学科交叉领域研究;推动相关国家实验室、重大科研平台等创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人工智能领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
《条例》还将鼓励打造“上海标准”。根据法规,上海将支持本市人工智能企业与相关行业组织在人工智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中发挥引领作用。其中明确,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人工智能“上海标准”的专门标识。
市经信委副主任张英表示,《条例》提出“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发展原则,注重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一方面探索分级治理和沙盒监管,研究出台高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清单等。另一方面成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这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创新亮点,条例明确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发挥其在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方面的作用。其履行的职责包括制定伦理规范指南、推动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伦理重大问题研讨和规范制定; 对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潜在风险开展评估等。
最后,立法确立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底线,明确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伦理意识,并不得从事相关禁止行为。比如禁止提供危害用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侵害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产品和服务;禁止利用算法技术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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