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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刘为军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交往和信息感知已经实现深度的网络化、数字化,网络空间在某种意义上看也属于人类社会运行的现实空间。伴随传统社会要素的快速网络化,网络空间中的犯罪也完成了常态化转型,并持续迭代,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网络侵财犯罪花样百出,以窃取重要数据为目标的网络攻击接连不断,部分网络违法犯罪背后境外敌对势力的影子若隐若现,成为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创新网络生活样态的严重威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当网络空间高度成熟、线上与线下的边界越来越难以区分之时,“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一定也是一个网络强国。但如果对网络犯罪遏制不力,不仅人民财产权益受损,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均无法得到保障,网络强国梦想更无从谈起。网络犯罪是网络空间高速扩张的必然产物,但网络犯罪的泛滥绝不是高质量网络空间的特征。如何以“安全和发展同步推进”为使命,推动刑事法治融入网络空间治理,为网络空间发展建构刑事法治安全前提,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网络强国建设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为防止网络犯罪的打击治理工作成为推动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的短板,建设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我国近年来不断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方面发力,不断强化网络安全刑事法治,推动网络强国战略行稳致远。护航网络强国建设,必须长期持续进行科学立法,织牢网络犯罪的刑事法网。近年来,我国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网络刑事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新的立法依据、规范概念和保护对象。特别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痛点和难点,以小切口专项立法模式开创了犯罪治理的新通道。与此同时,我国积极推动《刑法》修改和司法解释工作,《刑法修正案(九)》新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利用网络侵害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和处罚。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它们不仅丰富了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制裁体系,为诸多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的刑事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为引导,为对网络犯罪链条的全流程治理提供了法治基础。但需要指出的是,以网络犯罪治理为导向的立法活动倾向于维护网络安全价值,进而导致刑事法律呈现出扩张态势,被刑事制裁者数量急剧上升。未来的网络刑事立法中,仍需继续厘清安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将犯罪的高发态势和刑事制裁的轻缓化、扩大化都纳入立法的价值考量,积极探索轻罪出罪机制和犯罪记录消除或封存制度的优化,避免刑事法律及责任的不当扩张。护航网络强国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严格执法,压制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活动也是网络刑事法治得以实现的核心要素,在执法中,能否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公民权利是否受到执法行为不当影响,网络犯罪是否被及时有效遏制,这些问题关系刑事法治的成败。当前,新型网络犯罪频出,为执法制造难度、增添障碍。我国执法机关积极引入社会中前沿科技,创新网络犯罪侦查技战法,依托“金盾工程”“天网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成果,融合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推动智慧侦查等侦查模式创新,显著提升了网络犯罪执法效能。但前沿科技被大量应用于执法活动也为公民权利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譬如,面对人工智能科技对数据的实时性提取和筛查能力,我们应当如何通过刑事法治建设规范科技的执法应用?实际上,技术的新应用和新技术的应用,也是解决技术应用风险的一道良策,各地执法机关探索配备智能化执法设备、实施办案数据监控、创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都有助于提升网络刑事执法的规范化、文明化水平。护航网络强国建设,必须坚定落实公正司法,确保对网络犯罪不枉不纵。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网络刑事法治的公正司法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我国检察机关推动“捕诉一体”为核心的检察组织体系改革,整合刑事检察职能,一体化行使法律监督、刑事公诉和侦查职能,尤其是以数字检察为牵引,提出“类案监督”模式,针对网络犯罪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涉案数据对比发现余罪漏罪等方法提升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公正性。另一方面,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及证明要求的提高倒逼网络犯罪执法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但网络犯罪立法扩张及案件数量的攀升使得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捉襟见肘”,司法机关同样需要进行网络化、科技化改革,以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的短缺困境。在此过程中,让群众在日益技术化的司法环境下从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是网络犯罪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评价标准。网络强国建设是系统工程,而网络犯罪是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的“天敌”。我们必须正视网络犯罪的发生机制和演变规律,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一体化强力推进网络安全刑事法治建设,以公权力机关的积极、合理和依法履职引导全民守法,坚持法治思维,从根源坚决遏制预防打击网络犯罪,以高质量的刑事法治护航网络强国建设。(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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