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刑警给我说他从事刑侦工作近30年,发现一个现象就是现在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比例越来越低,原来他刚当警察时,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交待问题的不到10%,现在如实交待问题嫌疑人的恐怕不到10%。我也有同感,因为我曾经就在看守所找了几个监室做过一次调研,看看有多少人是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发现越来越多的嫌疑人是不会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的。
今天我又发了一个问卷调查到警察群里,调研大家工作年限和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交待自己犯罪事实问题的切身感受。
总共收到81份问卷回复,其中52个是反馈人是工作了10年以上的,工作了20年以上的有18人。从大家反馈的情况统计结果来看,大家对于嫌疑人如实交待问题越来越少的感受还是比较明显的。
从统计结果来看,10-20年前,犯罪嫌疑人如实问题的比例在65%-75%之间,而最近几年嫌疑人如实交待问题的比例都低于30%。
而从立法和司法过程来看,这二十多年,我们的立法不断完善,司法解释不断丰富,执法不断规范,按理说整个社会的司法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也应该越来越明显,整个社会成员应该越来越懂得法律的威严,也应该越来越敬畏法律才对啊。
可是为什么我们越来越丰富的立法和越来越多的司法解释以及越来越规范的执法并不能让更多的人悔过自新呢?(这些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连自身的问题都不如实交待,我们还能期望他会悔过自新吗?)
这个让我对于整个执法、司法的效果和目的都感到非常迷糊,我在思考是不是我们的什么地方出了错,是不是被人带偏了的节奏。一旦司法被带偏了,整个社会的公信力自然而然就降低了,所以各种社会矛盾就不断增加。
不知道你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比例过去和现在的比例是增高还是降低?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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