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介绍到,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日渐庞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
不法分子多是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爬虫”软件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五成案件的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从学历、职务看,不乏有被告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在大型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通讯运营商等任较高职务。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排除买卖、交换等中间环节,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信用卡、同行不正当竞争、电信网络诈骗等。
孙玲玲指出,此类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从内部看,行业“内鬼”屡屡犯案,且团队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
从外部看,监督管理体系仍需完善,防止信息流失滥用的制度功能还不足,超范围收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面对格式条款、“一揽子”使用协议,公民寻求救济的途径、方式不明确,很难高效、有力维权;
最后,技术升级迭代显著提升了信息非法获取的速度和体量,随着“木马”程序、“静默”插件、“爬虫”软件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任意、快速抓取信息数据进而滥用、泄露的情况已不鲜见,且有不少知名互联网企业多次成为被侵害对象。据统计,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技术窃取。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相关规定修改以来,北京法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案件。
近三年来,司法机关借助“断卡”行动、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从下游切断犯罪的利益链条。同时,坚持依法办案,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利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全市法院着眼‘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行业的综合治理提供司法智慧。”孙玲玲表示,北京法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普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针对此类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行业内部治理,从源头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此次通报会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沈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案、被告人胡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秦某等人侵犯公民行踪轨迹信息案。北京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表示,这些案件涉及的信息类型多为高度敏感信息,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关联较紧密,体现了相关行业内部从业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性。
例如,被告人沈某曾任某大型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与某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有业务往来,利用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便利以及“撞库”等非法技术手段获取了大量公民征信信息,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胡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北京某大型通信运营商申请批量办理手机号,通过被告人张某雇佣他人作为经办人,有偿使用张某提供的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诈骗金额共计约170余万元。最终,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被告人秦某、李某,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及各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的行踪轨迹、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法院在依法从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妥善审理,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表示,希望社会和公众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谨防个人隐私数据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提醒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准确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既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又积极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首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孙玲玲说。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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