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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23〕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1.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持续扩容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传输网络,完善省际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提升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所在省市网络互联互通质量。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互联带宽年扩容300G以上的,分别给予各互联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财政厅)2.争创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支持郑州市创建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在资金补贴、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评审要求和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支持算力应用。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平台运营结算分担机制,每年发放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国家超算郑州中心、算力规模100P 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按照算力资源使用费用的20%予以奖励,每个使用单位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4.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电力公司)5.支持行业型数据中心建设。对新增国家认定的交通、工业、水利等领域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6.支持算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7.支持智慧交通建设。结合省级财力,对新建的智慧高速、智慧港航、多式联运等智慧交通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8.加大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或40%给予省财政奖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9.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财政厅)10.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省市共担”原则,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11.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统筹资金支持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瞻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和工程储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12.推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支持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装置平台、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运用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按照共享开放服务金额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管理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用户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13.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运用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的技术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鼓励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14.支持实验室、“智慧岛”等设施建设。对省级层面布局的省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经费支持;对各地政府主导创建的省实验室,根据各地政府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给予最高30%的贴息补助,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对建设期满通过考核的“智慧岛”,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后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15.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研究制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评价标准并开展评价工作,对综合发展水平前3位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综合发展水平前5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评价结果作为优先安排其他数字经济领域政策资金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16.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探索设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发放优惠利率专项贷款,积极组建银团。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优质项目清单,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17.强化用地用能服务保障。将通信基站等相关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5G基站建设开放并按照直供电价格结算电费,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支持电信企业共建共享通信管道(管孔)。鼓励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18.壮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才队伍。依托“中原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9.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统筹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投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我省已出台的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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