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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商代表40余人,“零距离”参与旁听庭审。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崔某、吴某某经营通讯营业厅期间,经他人介绍,加入所谓“接单”微信群,发现可以提供顾客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以此牟利的“商机”,故其为中老年群体顾客办理手机号码和充值服务等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提供给微信群里的不法分子,为他人注册娱乐、短视频、购物等APP账户,事后将该短信予以删除,并对顾客隐瞒上述事实,发送短信验证码成功后,每个验证码其可以获利几元至十余元不等的“报酬”。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庭上,被告人崔某、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单位、家庭和他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内心十分悔恨内疚,并当庭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道歉。“本次庭审程序规范完整、庭审过程节奏流畅、效率较高,审理焦点非常清楚,法官说理说法充分。此次公开审理对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宣传效果与警示教育意义。”庭审结束后,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王超东表示。“看到以前的同事因蝇头小利而锒铛入狱,内心大受震撼。通过旁听庭审,我们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有了更为清晰、直观的认识,这样的法治课堂对我们从业者来说太有意义了。”一名联通工作人员如是说。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应用,社会迈入了数字经济时代,新业态、新生活在带来无限商机和便利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而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相交织,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财产安全甚至是生命健康。1、不随意参加网络“调查问卷、免费礼物赠送”等活动;2、不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诸如快递包裹单、汽车票、就医凭证等)的各类资料;3、尽量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涉及个人信息的照片等;4、收到短信、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更不要随意输入个人信息;5、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戒备心理,不擅自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或者进行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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