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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信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数据安全产业发展
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十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生态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标准供给结构和覆盖范围显著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应用水平持续深化,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数据安全产业规模超过1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核心技术创新突破,意见中指出要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体系,加强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等相关体系衔接,培育第三方检测、评估等服务机构,支持开展检测、评估人员的培训。推动检测、评估等服务与数据安全相关标准体系的动态衔接。到2035年,数据安全产业进入繁荣成熟期。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数据安全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品发展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各领域数据安全应用意识和应用能力显著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产业人才规模与质量实现双提升,对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
信息来源:工信微报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关系到公民的权益和互联网产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焦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如何保护成为世界性难题;同时业务创新对个人信息需求强烈,行业监管挑战加剧。为规范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欧美和我国都在积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制定和法律完善,推行符合各自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持续完善。我国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创造了条件,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信息来源:中国信通院
关键词:数据安全;数据托管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目前数据相关方的权益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主要体现为数据处理者利用技术优势和应用场景优势垄断数据权益。数据托管新型基础设施改变了以数据控制者为核心的传统模式,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新型生产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数据权益分配格局,有助于在数据消费者和数据处理者之间建立公平的定价机制。数据托管机构作为所有数据主体的受托者,对数据资产进行集中托管,可以有效保证数据安全、数据可控且高效利用。就像前台的股票交易需要后台的股票登记存管一样,数据托管机构刚好承担了大数据交易所的后台基础设施角色,从而与大数据交易所一道,构成了完整的大数据基础设施体系。信息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22-1-31
关键词:数据安全;数据流通
摘要: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提出了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其次,针对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数据二十条”提出处理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的指导意见。最后,“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信息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22-1-28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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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飒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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