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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周辉
为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同),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作为我国首部针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专门规定,《规定》是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卫星互联网技术产业发展、保障技术规范应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统筹技术发展与安全可控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命题。《规定》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以规范促发展、以安全保创新”的治理思路。一方面,《规定》设立“发展与促进”专章,从技术研发、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应急应用等多个维度释放政策红利。明确支持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鼓励为地面通信网络信号无覆盖、弱覆盖和易中断区域等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推动卫星直连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这些条款为低轨卫星组网、6G空天地一体化等前沿技术落地提供了制度指引。另一方面,《规定》合理划定安全红线,有效防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如要求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履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控义务,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等。
针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设备—网络—数据”三位一体的技术特征,《规定》构建了覆盖终端设备准入、服务运营监管、数据安全防护的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形成“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的治理闭环。在终端设备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许可准入机制,要求服务提供者需取得相关许可和核准,仅可支持连接在境内合法运营的卫星通信系统;强化入境设备的海关申报与查验,阻断非法设备流通渠道;明确服务提供者需采取措施防范设备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服务运营监管方面,《规定》落实“实名制+反诈义务”,要求服务提供者核验用户真实身份并建立反诈风控机制;落实国家关于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传输的要求;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响应用户反馈。在数据安全保障方面,《规定》衔接《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服务提供者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防护等制度,并进一步细化数据本地化存储规则。
(来源: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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